某日凌晨6時許,野柳港籍漁船在近岸500公尺作業時,在海面上發現33袋漂流物,打撈後發現疑似毒品一批,立即通報海巡人員攜帶拉曼光譜儀器檢測該粉末成分(毛重679公斤),確認為愷他命三級毒品。經復查雷情資訊系統航跡發現一艘漁船形跡可疑,為檢方鎖定注檢的南方澳港籍漁漁船,經靠船登檢後,有船長甲及船員乙等二人,均神色異常緊張,試問:(一)此時船長若不同意海巡人員搜索,則海巡人員得「逕行搜索」的構成要件為何?後續程序如何進行,搜索所扣得之物才具有證據能力?(15分)(二)搜索後扣押船長甲及船員乙所有之手機等物品一批,經比對發現有某人傳送該毒品丟棄之經緯度位置相片與該船航跡相符,試問:本案甲乙二人應依何罪移送起訴?請詳述。(10分)